只见在我们来时的濛犸镇入口处,此刻竟然来了一支马队。
马队浩浩荡荡,看起来能有五六十人。
他们一个个穿着黑色的小牛皮大衣,头上戴着西部牛仔的礼帽。
在他们的身上,挂着左轮手枪,背着莫辛纳甘步枪,和李英菲尔德步枪。
我眯着眼睛再去观看,看见了马队中间那个骑着黄白相间大马的男人。
那是麦克雷德!
我们先前见过这个家伙!
此刻的麦克雷德和当初一样,穿着帅气的小牛皮大衣,戴着一顶高檐礼帽。
他的嘴里叼着雪茄烟,背上是一把狙击枪。
那露出来的绿色枪托,不用问,正是当初的那把马格南,aw,l115a1!
“该死的,麦克雷德?他怎么会在这!”
我心头一惊,心想今天情况有些不对劲。
老杰克没说话,我们两个小心的盯着麦克雷德。
这时只见旅馆里的那些黑人叛军们,已经将旅馆里的三具尸体抬了出来。
鲜血染红的地面,周围的男人和女人们吓的尖叫。
刚刚进入小镇的麦克雷德众人,也是一眼发现了这边的情况。
麦克雷德挥挥手,马队前行。
周围有几个白人挡住了马队的道路。
麦克雷德微微一笑,猎鹰一样的眼睛盯着那几个白人,抬手就是一枪!
“麦克雷德?”
“竟然是麦克雷德!”
“天呀,快躲开,难道你们都活腻了吗!”
本就混乱的濛犸镇,因为麦克雷德的枪声,再次变得更加混乱。
前面挡路的白人们根本没看见后面的马队,麦克雷德抬手一枪,竟然打爆了一个男人的脑壳。
周围的人们大惊失色。